1919年弗洛伊德发表了一篇名为《一个被打的小孩》的文章,这篇文章分析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:一个孩子幻想被打,往往伴随着模糊,重复且难以摆脱的记忆,但幻想并不是一成不变的。在幻想的最初阶段,孩子设想的是父亲正在打那个自己厌恶的孩子。这里的核心情绪是嫉妒与竞争,孩子希望父亲惩罚那个人,以此证明父亲站在自己一边。这一阶段没有明显的性色彩,但冥冥之中已经奠定了惩罚与爱之间的原始联系。第二阶段是,孩子开始幻想自己正被父亲打。弗洛伊德认为这一阶段极少被直接回忆起,因为它在无意识中被压抑,性兴奋也开始渗入。被父亲打意味着被父亲注意,触碰与控制,意味着孩子与父亲之间发生了一种强烈而隐秘的身体关系。在俄狄浦斯情结中,孩子对父亲既恐惧又爱慕,因此惩罚幻想成为了某种妥协:直接的爱欲不可接受,但如果把它转换为惩罚,孩子就可以在愧疚中获得快感。第三阶段则进一步去个人化,孩子开始幻想一个孩子正在被打。自我从场景中消失,变成旁观者,惩罚者可能换成教师或其他的权威。弗洛伊德指出,在第三阶段,幻想明确伴随性兴奋。在实践里,这一阶段被打幻想并不是排除自我的冷漠观看,我更愿意把它解读为一种逃避(超我)的自我防御:通过把主体隐藏起来,幻想既保留了被惩罚的快感,又避免了想要被父亲打的羞耻。
惩罚之所以能够带来快感,关键在于愧疚与兴奋产生了某种化学反应。在弗老师的文章中,父亲既是惩罚者又是爱的对象。孩子对父亲的欲望引发了愧疚,愧疚之心要求接受惩罚,而惩罚的施行者恰恰又是父亲。于是,惩罚成为孩子与父亲间一种被允许的亲密,孩子无法清楚区分他惩罚我与他关注我。换句话说,当这种身体刺激与性器官兴奋在心理发展中发生联结,惩罚便不再是一种教育手段,而成为驱动性欲化的组成部分。弗洛伊德后来在《受虐的经济问题》中进一步提出道德受虐的概念,某些人无意识地追求失败、受苦和被惩罚,因为只有先受苦,他们才觉得自己有权利享受。这种道德受虐并不一定表现为明显的性倒错,它可以渗透性格,成为一个人处理欲望与禁止的基本模式。
在如今的训诫文中也有类似的逻辑,比如主人公因撒谎,不听话,违背约定等轻微错误而遭受惩罚。惩罚过程往往描述的非常清楚,包括求饶、忍耐与崩溃这些细节。惩罚结束后,通常会有安抚,拥抱,道歉或温柔责备,被惩罚者在疼痛中体会到对方的关心与悔悟,关系因此得到修复甚至升华。这种惩罚—安抚的过程是成瘾的关键。单纯的疼痛不会让人上瘾,疼痛之后的抚慰和接纳才会。弗洛伊德早已指出,幻想中的惩罚从来不是纯粹的暴力,它总是被赋予了爱的意义。这种模式告诉我们惩罚是赎罪券,它买通了享受亲密的资格。当我们在这个过程中体验到一种被禁止的欲望被允许后,心理层面的兴奋感是无可比拟的。因此,惩罚上瘾的核心动力不是疼痛本身,而是疼痛所象征的赎罪。越是在成长环境中被灌输严格道德,被要求压抑欲望的人,越可能发展出这种先苦后甜的心理模式。因为只有在超我得到满足之后,本我的满足才不会被禁止。惩罚过程中你所遭受的痛苦成了与内心审判者达成和解的某种仪式。训诫之所以强调规则,对错,是因为规则的设立是欲望的触发器:没有规则,就没有犯错。没有犯错,就没有惩罚。没有惩罚,就没有随后的宽恕和亲密。规则越严格,惩罚越严厉,和解就越动人心弦,快感当然就越强烈。这种机制一旦形成,惩罚的痛苦与享乐之间的边界就不再清晰,身体和心理都开始期待那种先紧张后释放的循环。
惩罚上瘾的心理机制当然还包括强迫性重复与依恋的共同作用。人会无意识地重复痛苦经验,试图通过重复来掌控那些曾经无法控制的刺激。一个在童年经历过严厉体罚或情感虐待的人,会在成年后不断幻想或关系中重演被惩罚的场景。这种重复并不能真正消除创伤,但它提供了一个熟悉的结构,熟悉感会带来安全,即使内容是痛苦的。另一方面,从鲍尔比的依恋理论看,孩子对照顾者的依恋并不因惩罚而减弱,有时反而更加强烈。如果惩罚是照顾者唯一投入强烈情感的时刻,孩子会把惩罚体验为一种连接方式。一个冷漠或忽视型的父母,平时不闻不问,只有在孩子犯错时才暴怒,责打,事后又可能因内疚而格外温柔,这种剧烈的情绪波动会让孩子形成一种内在工作模型:爱是剧烈的,爱伴随着疼痛,疼痛之后才有温柔。这种模式进入成年后,可能转化为对惩罚幻想的依赖,因为只有在惩罚场景中,个体才能同时体验到被注意,被控制以及被惩罚和被安抚。惩罚者几乎总是高度关注被惩罚者,对其行为、情绪和身体反应都事无巨细地在意。这种密不透风的关注,是很多人在现实关系中极度缺乏的。惩罚上瘾看似在追求疼痛,实际在追求一种不会被忽视的强烈关系。对某些人来说,最可怕的不是惩罚,而是无人理睬。
超我在惩罚上瘾中扮演着极为吊诡的角色。超我越是严厉,它对自我的攻击就越强,而被压抑的本我冲动也会相应增强。但超我并非完全反对本我,它从本我那里借来了攻击性。一个内心充满严苛道德的人,往往也拥有同样强烈的禁忌欲望。在我的理解中,二者并非简单的对立,而是相互喂养。惩罚上瘾者通常有一个过度发达且残酷的超我。这个超我不断制造愧疚,不断宣布你有罪,你该罚,而受罚的自我则在痛苦中获得一种奇异的满足,因为惩罚至少证明了超我的存在,证明了道德秩序的运转。换句话说,训诫中的惩罚者几乎就是超我的文学化身:他制定规则,判断对错,执行惩罚,最终给予宽恕。而被惩罚的恐惧和期待,则是超我施加压力的内在体验。当惩罚结束、宽恕到来,超我暂时安静下来,自我获得了片刻喘息。这种喘息极其珍贵,因此值得用疼痛去交换。弗洛伊德所描述的道德受虐狂便是这样:他们无意识地寻求惩罚,因为惩罚能够缓解那种无名的,弥散的愧疚。这个机制也解释了为什么惩罚必须伴随明确的理由和事后的和解。如果惩罚缺乏理由,超我的审判就失去合法性;如果没有和解,超我的攻击就永远不结束,快感便无法释放。
距弗老师写下《一个被打的小孩》已经过去了一个多世纪,人类社会也在文明化的道路上走了很远,公开的体罚越来越被禁止,暴力的管教越来越被抵制,但我们对惩罚的隐秘迷恋却从未消失,它只是换了更道德,更隐蔽的外衣,继续存在于文学幻想,亲密关系与自我规训之中。这说明:文明的进步从未消除人类的本能冲突,只是改变了本能的表达形式。对惩罚的上瘾,并非人性的阴暗,它折射出我们对爱的渴求和对确定性的执念,以及在自由与安全之间的摇摆。我们谈论惩罚成瘾与训诫,不是为了批判某种癖好,而是为了穿透疼痛的表象,看见藏在责罚背后的脆弱人性,看见每一个主动奔赴痛苦的灵魂,都在渴望着被看见,被接纳和被爱。而对于那些困在惩罚循环里的人而言,真正的出路从来不是找到更完美的施罚者,而是看见自己内心深处那个等待被爱的小孩,看见那个需要通过惩罚才能确认存在的自我,然后学着不用疼痛证明联结,不用赎罪换取接纳。毕竟,真正的救赎绝不是来自惩罚,而是来自于爱。